一个名为Students Against Racial Discrimination的学生团体,在本周一(2月3日)在联邦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加州大学(UC)在本科生录取中存在种族歧视,偏袒黑人和拉丁裔学生,轻视亚裔和白人申请学生。
该指控称,加州大学以牺牲更为合格的学生为代价,录取学业差的学生。诉状称UC这种录取做法违反了1996年选民批准的一项州法律,该法律禁止在公共教育,公共就业,和公共合同中考虑种族和其他因素。此外,诉状称UC还违反了联邦宪法第14修正案——平等保护条款,以及禁止联邦基金接受者基于种族进行歧视的1964年Civil Right Act的第六条。诉讼请求法官阻止UC在其10个校区在学生申请中禁止询问种族问题,并任命一名法院监督员监督录取决定。诉状称,亚裔和白人申请人因种族受到歧视,而拉丁裔和黑人学生尽管通常处于严重学业劣势并因此学业成绩更差,但由于大学使用种族偏好而被录取。
诉状称UC的歧视行为伤害所有种族的学生,诉状指责UC官员命令各分校对本科生招生进行“综合”(holistic)审查,换句话说,他们从客观标准转向了对个体候选人的整体吸引力进行更主观的评估。
根据诉状引用的一项统计数据,2010年,加大伯克利分校录取了13%的州内黑人学生,而整体录取率为21%。到2023年,伯克利的州内黑人录取率为10%,而整体录取率为12%。
一年多前,联邦最高法院驳回大学录取中的平权行动,宣布种族不能成为录取因素。并要求高等教育机构寻找新方法实现学生群体多元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