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和北卡招生涉种族因素 美国最高法院裁定违宪

今天,美国最高法院维护了亚裔美国人第14修正案的权利,并裁定哈佛大学和北卡罗来纳大学对亚裔美国人和其他学生的种族歧视的明确和令人震惊的政策是违宪的。

哈佛大学和北卡罗来纳大学都有长期而丑陋的歧视传统——哈佛大学在20世纪拥有反犹太教配额,北卡罗来纳大学拥有种族隔离——这使得未来的学生不可能根据自己的成绩而不是他们的肤色或宗教背景来评判。

最高法院于星期四废除了将种族作为录取决策因素的大学和学院的平权政策。在两项裁决中,六名保守派大法官裁定哈佛大学和北卡罗来纳大学教堂山分校非法以种族为基础进行歧视,违反了宪法。

北卡罗莱纳大学案以6比3,哈佛案以6比2的投票结果通过,前哈佛大学监事会成员、现任大法官凯坦吉布朗因此回避。